隨著互聯網快速發展,不少人選擇在網上購買心儀的商品。然而,如果對網購的商品不滿意,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時卻被商家以商品磨損為由拒絕,怎么辦?
案例:名貴手鐲退貨引糾紛,商家以劃痕為由拒絕
近日,劉女士花9.15萬元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一款手鐲。到貨后,因為手鐲佩戴效果不佳,劉女士發起七天無理由退貨申請。隨后,商家安排指定物流企業上門取件,令人意外的是,商家收到貨后卻拒絕退款。
“經驗收,退回的產品有明顯劃痕,需要由珠寶工藝師進一步評估。”商家如此答復,并將手鐲寄還劉女士。
“我在申請退貨時拍攝了手鐲外圈的360度環繞視頻,商家經確認后才同意了我的退貨申請。”劉女士說,自己在退貨過程中的全部操作均按照商家的指引進行,對于商家這種說法,自己不能接受。
說理:商家無證據證明消費者造成劃痕,判決全額退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手鐲是價格不菲的貴重首飾,商家為此設定了明顯有別于普通網購商品退貨流程的標準和要求,其中的取件和運輸環節,更是由商家指定的、與商家有長期合作關系的第三方物流企業負責。
通過一系列頗有針對性的安排,可以確認商家對相關風險已具有較為充分的認知。此外,商家并無證據證明劉女士應對手鐲損傷的形成負責,據此,法院判決商家退還劉女士9.15萬元。
法官提醒,消費者需要確認商品屬于可退貨范圍,遵循商家退貨流程,并在7日內發起申請寄回,留存物流單據等憑證。商家需明確退貨流程并主動告知消費者,及時驗收商品,當場提出瑕疵異議,合理界定“商品完好”標準,履行退款義務。(記者董建新整理)
法條
《民法典》第604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606條: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民法典》第607條: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民法典》第611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