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 為了促進數字虛擬人信息服務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數字虛擬人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于3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提供、使用數字虛擬人服務,不得以丑化、污損等形式侵害他人人格權,未經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數字虛擬人服務。
征求意見稿明確,數字虛擬人是指存在于非物理世界,利用圖形學、數字圖像處理或者人工智能等技術,借助真人驅動或者計算驅動,模擬人類外貌,具備聲音、行為、交互能力或者性格等特征的虛擬數字形象。
根據征求意見稿,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自然人敏感個人信息用于建模、形象生成、場景構建等活動的,應當取得自然人的單獨同意,并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告知處理目的、必要性、對個人權益的影響等事項。
征求意見稿指出,自數字虛擬人服務開始,數字虛擬人服務提供者、服務使用者及提供網絡信息內容傳播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數字虛擬人展示區域全程持續顯示含有“數字人”字樣的顯著提示標識,并符合國家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有關規定。(完)